天津推滨海新区“最彻底改革方案”
(中国改革网 11月 12日 黄天香)三区合并设立滨海新区。赋予新区更大的自主发展权、自主改革权、自主创新权。凡属于天津市权限范围内的,新区可以自行决定的事情,原则上都下放给新区。凡新区能办的事,支持先行先试。凡新区需要报送国家审批的事项,天津市有关职能部门不再审批,按程序报送
天津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撤销,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以原3个区的行政区域为滨海新区的行政区域———天津滨海新区行政体制改革正式启动。按照改革方案,新区将建立统一的行政架构,构建精简高效的管理机构。
11月9日上午,天津市委、市政府召开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动员大会。大会宣布了上述消息。
滨海新区原有体制显现弊端
据了解,滨海新区原有体制最突出弊端是“大”区套“小”区,“区”中有“区”,自家人讲不清楚,外来客更听不明白。有人把这里称为“三方四国”的“独联体”。
据天津市官网挂出的资料,天津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均作过几次调整。1994年,天津市决定开发滨海新区并设立滨海新区领导小组;1995年,天津市成立了滨海新区领导小组专职办公室;2000年,天津市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了滨海新区工委和管委会,作为天津市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2006年,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后,天津在2007年成立了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领导小组。
“天津滨海新区的管理体制在每个特定时期都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随着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逐步推进,行政体制与现实发展之间产生了诸多矛盾和问题。”南开大学滨海开发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周立群说,例如滨海新区内部行政效率低,规划缺乏统一协调;下辖的几个功能区和行政区相对独立,各自为政,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建设;资源不能得到合理有效配置,土地、资金、人才流动不畅等。
天津市市长黄兴国说:“行政体制改革滞后带来的问题,阻碍了滨海新区的发展,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最彻底”的改革方案
2008年3月,国务院批复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要求:“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既集中统一领导又发挥各方优势、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体制”。
天津市政府官网北方网9日在显著位置挂出的方案,专家称是候选方案中改革“最彻底”的一个。
显然,天津市采取了“一步到位”的改革方式。据天津市市长黄兴国在大会报告中介绍,改革主要包括:建立统一的行政架构。撤销滨海新区工委、管委会,撤销塘沽、汉沽、大港区现行建制,建立滨海新区行政区,辖区包括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全境;构建精简高效的管理机构。建立滨海新区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同级机构比原有3个行政区大幅度精简,领导职数和行政编制也相应减少;组建两类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一类是城区管理机构,成立塘沽、汉沽、大港3个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行使社会管理职能,保留经济管理职能。一类是功能区管理机构,成立9个功能区党组和管委会,主要行使经济发展职能;形成新区的事在新区办的运行机制。赋予新区更大的自主发展权、自主改革权、自主创新权。凡属于天津市权限范围内的,新区可以自行决定的事情,原则上都下放给新区。凡新区能办的事,支持先行先试。凡新区需要报送国家审批的事项,市有关职能部门不再审批,按程序报送。
“塘沽、汉沽、大港三区辐射地域面积2000多平方公里,全境常住人口147万,此次调整力度之大为国内沿海区域所罕见。”周立群认为,改革方案充分考虑了新区现状,既积极又稳妥。整个功能区拥有了更大职权,也有了更多的时间、空间来发展经济。此外,允许滨海新区先行先试,还应当有创新的条件和相应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