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创新的思想解决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问题
鼎城区编办主任 陈顺来
机构编制工作的管理服务对象是各级党政群机关、行政执法队伍和事业单位,涉及面宽,这就决定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与复杂性。因此,要做好机构编制工作,除了机构编制部门工作的同志要具备较高的个人素质外,更重要的是要增强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目前虽然各级领导都非常重视机构编制工作,中央编办对地方各级编制管理的要求越来越规范与严格,但在实际工作中,就使得我们在机构编制部门工作的同志压力越来越大,而工作成效更难保证。这种压力主要来自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与上级要求的反差,也就是说工作的权威性不足,而工作的要求又很高,让人感到力不从心。作为一名在基层编办工作的同志,笔者认为基层机构编制工作重在解决权威性问题。这就需要我们用创新的思想来重新思考这个问题。
1,机构设置上要创新。目前,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既是党委的机构,也是政府的机构,在机构序列的归属上列入党委机构序列。这看起来好像位置很高,而实际上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权威性问题。一是规格不高。在党委工作部门中,除编办外每个部门都是由常委担任“一把手”,也就是说编办是仅有的几个党委工作部门中唯一没有常委的工作部门,尽管管理这项工作的领导有好几个,但这只会增加编办工作协调的难度,不可能增强编办工作的权威性。二是职能不全。编办目前按职能要求可以说“管”的事很宽,但是缺乏一项重要的职能——处罚职能。要把这些事管好受很多因素的制约,或者说要依靠很多部门“帮忙”才能达到上级的要求,如果有的单位或个人不按编制部门的要求不作为或乱作为了,编办没有权力直接处理,所以编办在监督检查时即使发现了问题也不能怎么样,还是要借助领导或其他部门的力量才能解决问题。试想象交警、税务等部门如果只有发现问题的权力没有处理问题的权力的话,能有良好的管理效果吗?由此可见,要增强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在机构编制部门本身的机构设置上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提高机构规格,解决低人一等的问题;二是赋予处罚职能,解决受制于人的问题。
2,监督检查上要创新。监督检查是推进工作的一种有效手段。机构编制工作同样不能忽视监督检查。但基层编办由于没有很好的运用监督检查手段,对有关单位或个人出现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人和事不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所以,要增强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还必须在监督检查上有所创新、寻求突破。一是要提高督查等级。要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列入党委、政府重大督查事项,制度化、经常化,不仅要求编制部门自身开展经常性的督查与调研,而且党委、政府督查室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以上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专项督查,从而使机构编制督查真正成为党委、政府行为。二是要调整督查方向。机构编制工作督查的主要方向应该是协同部门的配合协调上,因为机构编制管理的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部门配合是否紧密,取决于是否形成了合力。如果与机构编制管理相关的部门不能视机构编制管理为已任,把与编制部门的配合当成自觉行动的话,就会给机构编制管理留下漏洞,那么机构编制部门的工作就只能是事倍功半的效果。三是改革督查办法。机构编制工作作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直管的工作,也必须适当采取领导督查领导的办法来进行。所以在开展督查时最好明确一名党委或政府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督查,同时要把领导是否重视了解熟悉机构编制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形成“领导督领导”的“强强联合”管理格局,这样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在人们心目中的位置才会真正的高起来。
3、考核评比上要创新。机构编制工作对经济的发展、事业的进步以及社会的稳定,都起着不同程度的影响作用,所以,各级不仅要将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而且要在如何科学考核上研究新办法。首先,在考核内容上要明确三个层次。一是基本业务考核,主要考核编制部门自身的工作,包括各项管理资料,办事程序及给党委、政府提供参谋等方面的情况。二是管理效果考核,主要考核综合管理和部门配合情况,包括执行政策法规,坚持制度程序,完成指令性指标等方面。三是领导工作考核,主要考核领导重视程度,包括提供经费保障,解决具体问题,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的情况。其次,在考核时间上要实行两个结合。不仅要在年终进行全面系统的考核,而且要将平时的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全年考核评比办法之中记入考核总分,这样既可以提高考核的客观公正程度,又可以达到促进平时工作的目的。其三,在考核力量上要考虑三个构成。一是要由党委、政府领导带队或挂帅组织考核检查;二是要由与机构编制管理相关的部门组成核心考核评分小组逐项检查评分;三是要有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一方面确保检查纪律,另一方面也便于重大问题的查处。